日前,交通運輸部聯(lián)合相關部委相繼出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和《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明確了補貼范圍、實施期限、補貼標準、補貼申領流程、補貼資金管理要求等內(nèi)容,加快推動交通運輸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
根據(jù)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將對城市公交企業(yè)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鼓勵結合客流變化、城市公交行業(yè)發(fā)展等情況,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每輛車平均補貼6萬元,其中,對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
實施細則明確,補貼資金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9∶1比例共擔,并分地區(qū)確定具體分擔比例。根據(jù)各省份2016年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車保有量等情況,財政部向各省份預撥60%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地方啟動相關工作,并視情追加預撥資金。
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方面,實施細則明確了船舶拆解、新建燃油動力(含生物柴油動力)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補貼范圍和標準,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按船舶類型、船齡和新建船舶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實施細則還對補貼申報和審核、補貼資金管理和發(fā)放、監(jiān)督管理等作出安排。
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將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一批高標準低排放貨車;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分檔予以補貼。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資金由中央和地方總體按9∶1比例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qū)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發(fā)表評論
網(wǎng)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代表商用汽車事業(yè)部立場。